余甘由IP属地:辽宁·鞍山 发布于35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者接到报(bao)料指出,周亚平(🔙)作为音集协代理总(zong)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(si)”)的控股人(❄)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(zhe)查询天眼查及(ji)中国(guo)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(🌾)由鸟人公司向等(deng)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(niao)人公司是音(🌟)集协(xie)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(🥇)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(bao)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(😪)向(xiang)索赔(pei)的费用必然是归周(zhou)亚平(ping)个(🕯)人公(🐰)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(🛎)协的账目,此外(wai)鸟人(😜)公司向发起的大(da)量诉讼最终以(〽)和解(🔩)收尾,和解的代(⛳)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(ya)平(🏩)利用(🎯)职务之便为其个(🖥)(ge)人公(🚣)司谋取私(si)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,年(👣)月日中国裁判文书(🎑)网公(🙌)布的一份(🥑)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(zhu)张每首(😼)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(🏧)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(📹)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(wei)《好歌天(tian)天唱》的(🍑)(de)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(biao)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他(💮)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